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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02-16    文章来源: 州党委组织部人才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制定更加开放的政策、更加灵活的机制,打造“中国人才硅谷”汇集各地怀抱崇高理想的高层次优秀人才齐聚新疆察布查尔,为全力打造民生、宜居、人文、幸福察布查尔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突出察布查尔县《十二五规划》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旅游开发、外向型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需要,每年重点引进一批高层次紧缺优秀人才。

第三条  按照“双向选择、按需引进”的原则,面向国内外引进各类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的人才不受地域、户籍、身份限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察布查尔县党政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引才条件及方式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是指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学术、技术处于区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拔尖人才;

(五)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科、学术带头人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六)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才;

(七)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才。

第六条  紧缺人才是指

(一)自带科研成果的国内外留学人才;

(二)自治县紧缺的新型工业化、特别是煤电、煤化工产业;农牧业现代化,特别是以有机稻米为核心的农业种植,以榛子为核心的经济林产业,以畜牧加工为核心的畜牧创新型产业人才;文化旅游城建一体化人才和党政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治县急需的市场开发潜力大的新型专利、发明技术成果的人才;

(四)获得学士学位且为自治县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应、历届本科毕业生,重点引进国家“985”、“211”高校应、历届毕业生;

(五)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外空白的科技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来自治县创办、合办、承包、租赁企业、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人才。

第七条  引进人才可采取招聘、调动、特聘方式来察布查尔工作。

第八条  引进人才也可采取挂职、定期服务、科研和技术合作、咨询讲学等柔性流动方式来察布查尔创业和工作。

第九条  带资金、带项目或带技术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或通过领办、创办、联办科技型企业等形式到察布查尔工作。

第十条  引进的人才可与察布查尔县用人单位签订招聘或特聘合同或服务协议;对于急缺的优秀人才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一切从简的方式办理。

三、引才程序

第十一条  设置岗位、制定计划。由察布查尔县组织人事部门按需发布引进人才招聘公告。

第十二条  物色人选、洽谈对接。由察布查尔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电视、网络、报纸媒体招聘和赴外地、高校、企业、人力资源市场的方式招聘。

第十三条  推荐申报、签订意向。由察布查尔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拟引进人员达成意向,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订协议。

第十四条  办理手续、落实待遇。由察布查尔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直接办理人事等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特殊人才引进,按照第十条办理。

四、引才待遇与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可享受的待遇:

(一)工资待遇。以招聘、调动形式引进的人才除执行国家规定工资标准外,依据人才层次,还可享受本章第十七条中的优惠政策。以特聘形式引进的人才,工资待遇由双方协议确定。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受岗位限制,优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职级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编制和工龄。按照遵循工龄累加,不受单位编制限制的原则办理。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对第五条(一)、(二)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50—100万元,在享受同岗位人员津贴基础上,每月增发补贴2万元,并提供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在察布查尔县连续工作3年以上,住房可直接赠予;

(二)对第五条(三)、(四)、(五)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6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10—50万元,在享受同岗位人员津贴基础上,每月增发补贴1万元,并提供1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在察布查尔县连续工作5年以上,住房可直接赠予;

(三)对第五条(六)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10—20万元,在享受同岗位人员津贴基础上,每月增发补贴5000元,并提供1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在自治县连续工作5年以上,住房可直接赠予;

(四)对第五条(七)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5—10万元,在享受同岗位人员津贴基础上,每月增发补贴2000元,并提供9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在察布查尔县连续工作5年以上,住房可直接赠予;

(五)对第六条引进的紧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并提供9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在察布查尔县连续工作5年以上,住房可直接赠予;

(六)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进行“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经伊犁州直有关部门论证后,可给予10—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

(七)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需要享受的优惠政策,可参照以上标准,由企业确定。企业经费不足,可申请政府补助;

(八)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及配偶、子女、父母愿意落户的,由公安部门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并提供80-10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暂不迁户口的,可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九)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外地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不含)路程;因工作需要本人不能探亲的,其配偶或父母可来我县探亲,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用及在县域内产生的旅游费均由察布查尔县财政承担。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八条  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实行按需设岗、合同管理、绩效考评。

第十九条  通过招聘方式引进的人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察布查尔县人事局认定后,可提前解除聘任(用)合同。通过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现行的人事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年度考核优秀的,按现行标准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引进人才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优先推荐参加察布查尔县拔尖人才评选和建设开发伊犁功勋奖、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奖、企业家之星奖等优秀人才评选表彰。

第二十二条  引进的人才在聘用合同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经察布查尔县人事局审核,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聘任(用)合同,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引进的人才合同期满后,由双方协商签订续聘合同,具体事宜按政策执行。

六、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通过招聘、调动形式引进的人才被原单位辞退或自动离职的,经审核,可连续计算工龄,并按其原有身份、职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对待。无档案人员,经调查核实,重新建档。

第二十五条  通过辞职、离职等方式来自治县工作而出现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基金无法转入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同条件人员标准,为其补办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第二十六条  设立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专项基金。察布查尔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基金用于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补助和奖励,并随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年增加。专款专用,当年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刘杰][审核人:w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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